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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

武汉知识产权律师解析:电影作品的大部分著作权由谁享有?

来源:武汉律师网

  1、电影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,但编剧、导演、摄影及词、曲作者享有署名权,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。

  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》

  第十七条  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,但编剧、导演、摄影、作词、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。

 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由制作者享有,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。

 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、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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