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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规

武汉刑事律师解析:欺诈发行股票、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

来源:武汉律师网

  在招股说明书、认股书、公司、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,发行股票或者公司、企业债券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追诉:

  1、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;

  2、伪造、变造国家公文、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、单据的;

  3、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;

  4、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;

  5、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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